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5)云0302执38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陈东梅、袁新乔名下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以东、乐丰路北侧“靖兴苑小区”E幢第-1层(半地下层)302号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6830号)过户登记至买受人姜红梅名下,因陈东梅、袁新乔证号为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683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