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邱俊梅、龚必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中段(江滨花园)2幢2单元第2层2-202号,证号为2013116312、20131163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俊梅、龚必才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