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志良、周小叶(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幢第2层2-2-3号,地号为B-(3)-2F032023,证号为曲市国用(2004)字第657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3251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良、周小叶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