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代国柱、李应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教场西路0幢第4层2-4-3号,地号为B-(10)-2F002043,证号为曲市国用(2002)字第611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3283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国柱、李应芬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