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与调处部(南湖雅园小区商7幢)
联系方式:0874-3917368
附件:更正目录PDF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