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唐薏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锦华山水缘小区汇景12幢第1-3层12-1号,地号为532201000-009-003-1S汇景012000012-1,证号为曲市国用(2011)字第083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0081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薏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