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刘书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官坡寺南巷四小区(水电十四局)20幢第3层1-3-4号,地号为B-(17A)-59F201034,证号为曲市国用(2006)字第58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660639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