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喻静明、陈静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中段12幢第6层1-6-2号(云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地号为B-(21)-5F12106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字第668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000975号、20100097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喻静明、陈静招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