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阶段)的决定》,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第一阶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实明细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延长线南湖雅园商7幢三楼产权与调处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391736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附件: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建项目(第一阶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实明细表pdf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