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5)曲靖市第0212号

2025-06-25 10:29:3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刘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子午路与金江路交叉口“金穗花园”五期3幢第17层1-1705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06013GB00004F00010365,证号为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693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美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