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马洪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紫云路以西,官坡路以南“靖和园”小区二期19幢第8层2-802号,地号为002-018-16S01902080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5)字第849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510597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洪波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