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曹洪明、韩琼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中段(云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5幢第3层3-3-2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0021GB00001F00050018,证号为云(2020)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533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洪明、韩琼英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