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应湘、张春兰(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寥廓北路中段11幢第3层1-3-2号,地号为B-(21)-5F11103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1212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343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应湘、张春兰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