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郭东、余小蕊(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曦苑)9幢第1层58号,地号为532201000-006-023-1S009000058(商铺),证号为曲市国用(2012)字第0647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0761640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东、余小蕊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