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4)云0102执恢6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刘迎春名下坐落于曲靖市珠源西路与学府路交叉口(金域蓝苑)二期25幢第3层1-3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4593号】转移登记到买受人代兴芬名下。因刘迎春证号为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45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