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5)曲靖市第0104号

2025-04-03 10:59:5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刘国文、张会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胜峰路以西“都市森邻”人行片区D3幢第1-3层5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2031GB00019F01690001,证号为云(2024)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56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文、张会春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