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建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36幢第2层2-2-16号,地号为B-(13)-80F3620216,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555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989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华
2025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