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俊峰(曾用名:李俊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北路15号12幢第6层1-6-12号,证号为5762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峰
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