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硕、朱勤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麒苑小区7幢第4层3-402号,地号为A-(1)-7F07304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8)字第232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2100697、2012100698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硕、朱勤丽
2025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