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曲靖市第0053号

2025-03-04 11:24:1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刘金琼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97号2幢第5层2-5-6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金琼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环城供销合作社(云南省曲靖市环城供销社)出售给雷朴香、李宏川(隐名共有人),雷朴香、李宏川买卖转移给颜贵生、刘金琼。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颜贵生、刘金琼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92501、共271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颜贵生、刘金琼欲将上述不动产离婚析产给刘金琼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雷朴香、李宏川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因上述证号为92501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证号为共2715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现一并公告作废该证书。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