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2025)曲靖市第0052号
2025-02-24 10:48:2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3)黔0281执54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金萍位于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以西、花柯路以北“南城嘉园一期”6幢第32层320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云(2022)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5208号】转移登记至邢春芬名下,因金萍证号为云(2022)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520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