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24)云0322执1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韩崑、杨海燕名下坐落于曲靖市东星中路白石江旁东江花园二组团10幢第1层1-1-1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3804号】的不动产登记到申请人曹瑞琼名下,因韩崑、杨海燕证号为:云(2019)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23804的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