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周兰(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4幢第4层3-4-30号,地号为A-(8)-1F0430430,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648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466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