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曲靖市第0014号

2025-01-18 15:34: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李志昌、袁春芝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水电十四局)30幢第3层2-3-17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志昌、袁春芝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中国水利水电十四工程局曲靖分局)出售给禄翠蓉,禄翠蓉买卖转移给杨福林,杨福林买卖转移给李志昌、袁春芝。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志昌、袁春芝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104058号、曲房曲靖市共字第81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李志昌、袁春芝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禄翠蓉、杨福林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