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曲靖市麒麟区煤建西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建宁街道煤建西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第一批次国有房屋使用权注销登记的嘱托函》,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详见附表:建宁街道煤建西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不动产权核实明细表,共计31本,现已收回31本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延长线南湖雅园商7幢三楼产权与调处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3917368),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特此公告
附件:建宁街道煤建西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不动产权核实明细表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