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4-10 09:36: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

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切实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政府网上履职的重要平台,是法治政府、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从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重要意义,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和运维。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等导致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网络安全事件等问题的,或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开办程序,规范日常管理

(一)工作职责和开办要求。各级各部门政府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必须是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市、县级政府必须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不允许单独建设政府网站;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开办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办。

开办或关停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必须由本地本部门集体讨论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

(二)开办或关停程序。开办或关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地本部门集体讨论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备),逐级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的关停注销,必须向社会公告,新媒体关停注销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政府网站永久关停下线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三)报备流程。政府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前或关停下线后,必须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报备;政务新媒体正式开通运营或关停注销前,应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逐级向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报备,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线上报备。

(四)政务新媒体开办的其他要求。1.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在国家有关主管单位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2.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清理注销,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3.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

(五)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开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保障,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要强化对有关业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有调整的要做好衔接,业务不熟悉的要及时选派到上级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保障,市直单位的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由主办单位负责资金保障。

三、严格发布审核,加强内容保障

(一)发布审核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发布(转载信息)审核机制。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切实把好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及时、准确、完整,杜绝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或易引发负面舆情的有害信息。二是加大力度,紧盯审核重点。对于首页头条、要闻、飘红等重点内容,或信息内容中出现国家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的,要反复重点核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表述严谨规范;日常发布的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职责定位,严禁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三是强化互动留言的审核。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意见建议,回复内容同样要严格审核程序。

(二)其他内容保障要求。政府网站动态类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4个自然日,“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以及政务新媒体互动栏目网友的留言,其回复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要求。各市直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发布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预结算等信息,均由主管的市直部门负责最终的信息审核把关,出现问题的,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核按主管单位问题扣分。县直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发布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预结算等信息,由本地政府办公室负责最终的信息审核把关,出现问题的,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核按本县(市、区)问题扣分。

四、强化日常巡查,抓好问题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借助现代化监测技术手段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7×24”小时监测,同时,要安排专人加强每日人工“读网、巡网”力度,做到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核查到位、督促到位、整改到位,当日发现问题当日清零。发现问题时,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严重表述错误问题在接到整改通知半小时内完成整改,栏目空白或更新不及时的在2小时内完成整改,其他错误在当天内完成整改。

五、夯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堵塞安全漏洞,巩固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人、财、物的保障,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等工作,确保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稳定、安全、可靠运行,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对发生个人隐私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的,一律列入通报,并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进行扣分,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认真组织把关,做好专项工作

(一)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按月组织开展对本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要按季度开展抽查通报。

(二)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等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网上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构建清朗空间,守好网络阵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精准把握,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网络安全保护定级、测评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必须要完成IPv6的改造,保障其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必须按照《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及时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7668-2019)做好适老化与无障碍浏览改造。

(六)在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中央、省、市等重要活动期间,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七、常态化“回头看”,确保风险清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市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测系统平台,认真梳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 “回头看”,排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保障措施是否切实有效、问题整改是否落实到位,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漏环节、不留死角,确保各类风险全面清零,切实保障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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