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决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的急危重伤患者的医疗急救费用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关于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县级急诊、医务、财务、药学等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形成最终拨付名单,现将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曲靖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支付及救助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8日至1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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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