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资规确〔2024〕4号
现有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梅园住宿区国有土地一宗,面积1.58亩,位于麒麟区南宁西路南侧,梅苑小区内,四至界线详见《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梅园住宿区1.58亩宗地四至界线图》,现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该宗土地使用权确权。经调查,该宗土地由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1993年使用至今,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为国有划拨用地。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拟将上述宗地确权为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依法办理上述宗地使用权确权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74-3135105。
特此公告。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