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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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富乐光伏电站(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
富乐光伏电站(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罗雄街道 |
建设单位 |
粤润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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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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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85MW,直流侧102.396MW;共由24个3.2MW的光伏子方阵和5个1.6MW的光伏子方阵组成,采用178080块峰值功率为57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24座3200kVA箱式变压器、5座1600kVA箱式变压器(共29台箱变)、265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项目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2349.6万kW·h。本项目拟在光伏场区上部2#光伏子方阵附近建设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选择为1×150MVA,本光伏电站工程拟以4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能,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集电线路敷设总长度47.82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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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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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 2、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暴雨地表径流。 3、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等。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及人员生活垃圾。 5、施工期将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 2、运行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3、项目运营期光伏发电组件设备基本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光伏组件产生的噪声较小,噪声主要为升压站主变压器、箱式变压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的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电气元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化粪池污泥、一体化生活废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变压器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 5、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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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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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主要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 对一般植物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和立地条件,按“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选择优良的乡土树种和经多年种植已适应环境的树种和草种,同时所选树种有较强的抗污染性能,水土保持功能,适生品种。本评价建议绿化树种选用狗牙根、白三叶、雪松等适应区域环境的乡土种类。 (2)施工管理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施工责任书,坚决杜绝乱砍滥伐、盗伐、偷猎等非法活动;施工人不应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之外的区域活动,减少扰动影响。加强施工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3)后期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植物,需上报当地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林业和草原局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采取避让、就地保护或移栽措施。 (4)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保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待施工完毕后用于场地绿化及临时用地复垦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 (5)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恢复土层,并对临时占用的施工营场地、地埋电缆路径和场内道路边坡等区域进行覆土复垦,复垦种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复垦后应采取封育手段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促进自然恢复。 (6)合理制定复合光伏种植方案,选取对种植光照需求量不高且容易成活、有经济价值的林木,适宜的农作物种类,制定科学种植计划。建议下阶段设计过程中,光伏电站业主应委托专业的林业技术单位,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工程区土壤、气候条件,确认种植方案设计。 (7)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尽快按“云林规〔2021〕5号”完成《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光伏场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施工时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对于光伏板下和板间非永久用地区域,应尽量保留原有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区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执行“云林规〔2021〕5号”要求: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8)未利用土地部分严禁乱砍滥伐,严禁进行土地硬化,优先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光伏板区间散生乔木采取保护措施,不对其进行砍伐破坏。 (9)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 光伏项目服务期满后,须拆除光伏组件及区域内的建筑,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服务期满后,通过采取积极的对策,即可避免一系列的社会与环境负面影响,使区域发展趋于正常化。 1.2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尤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禁止非法狩猎,减少工程建设对动物的影响。 (2)保护栖息地。认真保护好森林和环境,合理安排施工规划,减少对动物环境的破坏。 (3)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兽类的繁殖季节。 (4)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安排,尽量减少施工开挖和降低施工噪声,尽可能将工程施工对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营地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进入旱厕,施工人员粪尿污物经旱厕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2)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收集于废水沉淀池内,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冲洗等施工环节,不外排。 (3)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3.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 (3)升压站设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在上沙锅村周边光伏矩阵施工场地施工且施工区与居民点的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应设置不低于1.8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 (4)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高速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5)施工期禁止大开挖、推平台等作业方式进行光伏打桩作业。 4.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如安装在经隔声处理的构筑物内。 (3)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高噪作业设备应根据作业半径及现场条件,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场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 (4)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5)在上沙锅村周边光伏矩阵施工场地施工且施工区与居民点的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应设置不低于1.8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 (6)运输车辆在通过村庄路段时要减慢车速,禁止鸣笛,同时禁止在夜间运输材料。 (7)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本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临时施工营地区、光伏发电区、场内道路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及收集,考虑在项目区新增布设表土堆场5个,共计占地0.36hm2,均位于光伏发电区红线范围内,表土堆场平均堆存高度为2m~3m,规划容量为0.85万m3,实际堆存0.65万m3(自然方),后期回采堆存表土后对堆场区域进行撒草恢复。 (2)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包装袋等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清运,并将此纳入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 (3)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罗雄街道垃圾收集点处置。 (4)施工临时旱厕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运营期主要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可直接顺着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面的林草植物植被上,作为林草植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 (2)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废水收集池作为升压站场区晴天绿化降尘用水回用,雨天储存,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 (2)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当地环保部门清掏外出处理。 (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升压站厂界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3m。 (2)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 (3)加强升压站内绿化。 (4)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水泵夜间不运行。 (5)合理布局站区,站区设计时考虑把低噪声或无噪声的建筑布置在外围,增加对高噪声源的声屏障效果。 (6)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平时如有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综合楼内的一般废物储存间,最终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 (2)废逆变器、废电子元件、废旧磷酸铁锂电池贮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 (3)更换后的MBR膜收集后由维护人员带走返回厂家回收。 (4)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检修废油、含油废物经收集后,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罗雄街道垃圾收集点处置。 (6)升压站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升压站主变场地内应按可研要求设置有效容积为36m3的集油井一座和55m3的总事故油池一座,主变漏油时,变压器废油经集油井、排油管道进入总事故油池,废油大部分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6.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采用良好的屏蔽体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遮蔽,有效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3)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输变电设施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4)优化施工图设计,合理规划升压站位置及进出线布局。 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营运时间25年)的主要污染物为固废,太阳能电池板寿命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后的电池板属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太阳能电池板,最终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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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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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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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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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