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级公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01 10:55:35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收费政策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办价格〔2021〕55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97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曲办通〔2023〕9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级公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收费参照麒麟区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在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高于25%,即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500元。全日托、半日托收费标准按此标准换算后执行。计时托、临时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
二、优惠政策
    对低保特困家庭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收费原则上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相关退费等事宜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照护服务(托育)费、伙食费及有明确规定的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