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个涉煤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11-15 11:41:02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2个涉煤问题,曲靖市能源局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制定印发《曲靖市能源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聚焦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69—45)

督察报告指出:宣威、师宗、富源、罗平境内存在煤矸石露天堆存的现象,未落实“三防”要求,也未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甚至随意倾倒,环境污染风险高。

整改目标:规范煤矸石堆放,完成92个煤矸石堆放点位问题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开展煤矿煤矸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4月底前全面查清6个涉煤县(市、区)境内所有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未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覆土绿化的点位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2.对排查出的整治点位,按照“一点一核查,一点一报告”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能源、环保、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现场核查小组,进一步查清点位环境影响因素和存在问题,迅速推进分类处置整治。对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治到位;对需要一定整治时限的,明确时限、措施,严格按“三防”措施要求规范整治;对一时难以完成的,按照临时堆存环保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三防”要求并覆土绿化进行规范堆存,并纳入综合利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92个煤矸石露天堆放点位问题整治工作。

3.依法依规查处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煤矸石行为,全面消除无序处置、露天堆存问题,坚决杜绝乱堆乱放。

(二)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69—46)

督察报告指出:师宗县19家煤洗选储(堆)场(厂)未规范、麒麟区31家涉煤企业储煤大棚未建设或建设不完善,环境污染大,涉煤行业规范整治还需常抓不懈。

整改目标:完成50家涉煤企业规范整治,建成投运区域煤炭交易中心5个。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师宗县完成19家洗选储煤(堆)场(厂)环保设施建设,麒麟区完成31家涉煤企业的储煤大棚等齐备环保设施建设,完成50家涉煤企业规范整治和运行。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查清属地境内所有散煤堆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3.富源县、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4县(区)2024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5个煤炭区域交易中心,推进煤炭堆存划行归市,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消除散煤乱堆乱放隐患。

4.建立健全散煤治理的长效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散煤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煤矸石堆放亟待规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全面排查整治。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煤矸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曲能委办〔2024〕4号),安排于2024年3—5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矸石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煤矸石堆存点位92个,通过覆土植绿、工业广场回填、生态修复等方式,92个煤矸石堆存点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2.加强日常管理。一是依据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矿一策、一矿多策”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制定并落实综合利用方案。二是“市、县、乡、矿”建立动态调度机制,一月一报,调度煤矸石产生量、利用量、动态存量情况。三是严厉打击乱堆乱放、随意倾倒行为,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以来依法查处煤矸石违法行为26起。四是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能源主管部门将煤矸石管控列入驻矿监督员责任清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问题。

3.编制专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富源县、宣威市、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5个主要产煤县(市、区)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2024—2035年)》。通过规划引领,有序管理利用煤矸石,积极拓宽利用途径。

(二)“散煤堆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聚焦问题抓整改。师宗县19家洗选储煤场(厂)的环保问题,2023年11月底前已完成整改;麒麟区31家涉煤企业的环保问题,2023年12月底前已完成整改。经县(区)级验收、市级抽查,50个问题均已销号。

2.常抓不懈防反弹。市能源局制定并落实《关于迅速开展能源行业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及加快推进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行动的通知》(〔2024〕—333),2024年3—6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散煤堆场27个。市能源局印发并落实《曲靖市煤炭堆存场所煤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曲能源委〔2023〕9号),进一步明确了煤炭堆存场所环保要求,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杜绝乱堆乱放问题反弹。

3.划行归市畅渠道。建成了富源县煤炭智慧物流园区、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师宗县产业园区矣腊片区煤炭储备交易中心、师宗县云南致道储煤交易中心、罗平县火车站5个煤炭交易中心,引导煤炭堆存划行归市,畅通煤炭堆存渠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有效根治散煤露天或随意堆存问题。

三、上述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2个涉煤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诚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能源局反馈。联系电话:0874—3198059;电子邮箱:qjynyjhjd@163.com;通信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49号市能源局;来访地址:市能源局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局办公楼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