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市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管理”问题整改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要求,开展整改销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畜禽养殖行业亟待规范管理”反馈问题,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是全省畜牧业大市,养殖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粪污产生量大,存在重生产轻污防的问题,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配建水平参差不齐,加之管理不到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时有发生。督察发现,陆良、宣威、罗平、麒麟、会泽等县(市、区)部分养殖户粪污收集设施不配套或不完善,一些养殖户将粪污直接堆存于未经防渗的土坑内并直接还田,污染隐患问题突出;有的养殖户粪污废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周边河道,造成周边河道水体污染。
二、整改目标
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30日前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进行联合审查,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出具证明文件,办理环评手续。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制度,督促养殖业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
(三)完善设施设备,整合有关畜牧项目经费,支持畜禽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夯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物质基础,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污染风险。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对不履行环保义务,导致污染环境的养殖业主,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一是严格畜禽养殖空间管控,狠抓项目设施,统筹生态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曲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督促指导8个生猪调出大县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各县(市、区)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三是加强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环保监管。市级以《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就建立大型规模养殖场环保监管标识事项作了安排布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1035家大型规模养殖场制作张贴了环保监管标识牌,其中:麒麟区108家、沾益区113家、马龙区40家、陆良县145家、富源县73家、会泽县154家、宣威市402家。四是2024年以来,曲靖市未新设达到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规模化养殖项目。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管制度。一是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2018年4月,曲靖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完成禁养区内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32家。2019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2020年12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513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落实情况自查。调整后,划定禁养区409个,划定禁养区面积2629.54平方公里,优化了畜禽养殖空间,有效减少了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二是建立了禁养区长效管理制度。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依法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逐进行检查核实,建立禁养区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抓好事前审批、查处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科学进行养殖布局、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禁养区内关闭搬迁养殖场排查,经排查,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未发现复养情况的发生。三是建立机制强化保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相关科技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年度考核任务。四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每年年初,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都召开专题会议,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语意重复>。结合实际,制定了《曲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为防治重点,以种养循环粪污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提高粪污处理责任意识,防治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发生。五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和台账建立。2022年1月《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曲农〔2022〕14号)转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云农牧〔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各县(市、区)按照部、省、市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和台账建立工作。截至2024年10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显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1.08%。六是加强散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工作。2021年6月21日,印发了《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市级统一制作了《曲靖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样表,要求自然村(组)为单位在年末建立全年台账,由村委会(社区)和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各留存一份。七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66号)印发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曲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曲环通〔2022〕50号),按照工作方案,市、县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全市9个县(市、区)均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八是2024年2月,印发了《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行业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26日—3月13日对全市范围内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发现环境问题和交办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2022—2023年排查发现市级生态环境问题涉及畜牧兽医行业生态环境隐患进行了再排查、再整治。
(三)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一是出台扶持政策,提升规模水平。2021年以来,曲靖市出台了支持生猪、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全市畜牧业规模化水平,提高畜禽粪污设施装备配套水平。二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多年来,曲靖市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及其它相关畜牧业项目资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全市畜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设施设备配套率得到快速提升。市级要求,对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标的养殖场,由县级农业、环保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出具设施配套证明文件并及时上传直联直报系统。截至2023年底,全市2943家规模养殖场上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文件,通过省级、县级审核的有2920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22%。
(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科学的粪污处理技术,鼓励建设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曲靖市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