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绍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392号1幢第5层1-502号,地号为B-(9)-3F01105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1117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477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华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