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希鸿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水电十四局曲靖分局)111幢1-5-10号,地号为:B-(16)-2F11110510,证号为曲市国用(2003)字第265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因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