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4)曲靖市第0512号

2024-12-02 09:03:2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周友军、叶爱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紫云路潇湘小区西侧(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幢第5层1-5-2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2037GB00009F00030018,证号为云(2021)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3034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友军、叶爱鹏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