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曲靖市第0372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原公告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畜牧兽医局(曲靖市麒麟区畜牧局)出售给方小佑、张云美,方小佑、张云美买卖转移给毛秀清、孙灵。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毛秀清、孙灵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301528、201230152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毛秀清、孙灵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方小佑、张云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现更正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畜牧兽医局(曲靖市麒麟区畜牧局)出售给方小佑、张云美,方晓佑(方小佑)、张云美买卖转移给毛秀清、孙灵。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毛秀清、孙灵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301528、201230152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毛秀清、孙灵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方晓佑(方小佑)、张云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