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美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廖廓北路9幢第4层3-32号,地号为A-(4)-25F093042,证号为曲市国用(2012)字第111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112390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美华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