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志云、钱双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136号17幢1单元第7层7-1号,证号为200917512、20091751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云、钱双美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