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吴鹏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环西路以西、文笔路以南“阳光·上城”小区S21幢第-1-3层02号,证号为201510174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鹏辉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