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莫永云、沈爱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1幢第3层1-3-2号,地号为D-(1)-107F01103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206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共10566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莫永云、沈爱莲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