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曲靖市第0432号

2024-10-23 10:19:1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王家德、李建芬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14号(锦绣园小区)8幢第1层13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家德、李建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秦华岭、孙良菊,秦华岭、孙良菊买卖转移给王家德、李建芬。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家德、李建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1532、201230153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王家德、李建芬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秦华岭(已死亡)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