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聪香、曹庭俭(隐名共有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建设路9号1幢第4层4-6号,证号为3449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聪香、曹庭俭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