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樊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云玉路以南、环西路以西“金硕苑”小区10幢第1-3层10-5号,地号为:006-031-001S010000005,证号为曲开国用(2014)字第019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波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