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王桂芬申请继承坐落于曲靖市南城门社区五组71号10幢第1-5层71号的不动产。经审定,登记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王贵华
继承人:王桂芬
不动产坐落:曲靖市南城门社区五组71号10幢第1-5层71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曲靖市房权证2006字第605302号、曲靖市房2006共字第20228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4)第00011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土地面积113.5㎡;房屋面积628.0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南湖雅园小区商7幢)
联系方式:0874-3132686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