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付文学、彭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福康园207幢第6层C-6-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付文学、彭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总公司)出售给朱美玉,朱峻缘(曾用名:朱美玉)买卖转移给张艳萍、缪应宽,张艳萍、缪应宽买卖转移给付文学、彭英。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付文学、彭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0549、201430055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付文学、彭英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朱峻缘(曾用名:朱美玉)、张艳萍、缪应宽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文件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