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春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麒鸡路南侧“东鼎·雍景湾”一期经济适用住房B5幢第15层1507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2030GB00004F00050100,证号为云(2023)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32595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梅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