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火车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曲靖火车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曲靖市火车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晰表,共计7宗,现已收回6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曲靖市麒麟区粮食批发市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延长线南湖雅园商7幢二楼权籍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3123762),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