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金鹏、颜巍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福顺园410幢第1层20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金鹏、颜巍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曹勇、李莉(隐名共有人),曹勇、李莉买卖转移给张金鹏。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金鹏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30361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张金鹏、颜巍欲将上述不动产共有情况约定为共同共有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曹勇、李莉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