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樊娅梅、展云胜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南城门旁境苑楼1幢第2层16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樊娅梅、展云胜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开发区境胜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给段正华、柏楠,后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09)麒执字第201-2号民事裁定书转移给展云胜。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展云胜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184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樊娅梅、展云胜欲将上述不动产共有情况约定为共同共有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段正华、柏楠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