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方志康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滇东电力局西侧“财富中心”小区8幢第27层2-27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方志康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创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李成华、糜祖玲,李成华、糜祖玲买卖转移给张润。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润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762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张润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方志康,方志康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成华、糜祖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01日